善心汇传销案一审宣判 主犯张天明获刑17年
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深圳“善心汇”公司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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