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路段,乘客开门撞死骑车者 滴滴公司需担责吗?
一次禁停区域的下客,一扇突然打开的车门,让家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的老沈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
闯祸的是一辆滴滴快车,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司机和开门乘客承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并不认可这一比例,于是诉至法院。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在法庭上称,自己对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那么,真的如其所说吗?秦淮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判决,回答了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事故经过
乘客突然打开车门,撞倒骑车老太
2018年7月11日,对于老沈来说,是个悲痛的日子。
大约下午3点50分的时候,老沈的老伴骑电动车回家。当自东向西骑到白下路上的大中桥公交车站附近时,撞上一扇正打开的滴滴快车的右后方车门,随即倒地。
就在这个时间点,这辆滴滴快车上也出现了短暂混乱。车内监控显示,车内司机提醒“慢一点,慢一点”,随即变成高喊:“慢一点,跟你讲慢一点!慢一点!慢一点!”此时,车内的人员包括司机,急急忙忙下车查看。
从路边店铺监控设备拍摄下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辆滴滴快车在离路边大约一米的位置停下,车门打开后,一辆电动车随即倒地。
根据事发后交警二大队的询问笔录,司机表示自己当时停在道路最右侧一股机动车道上,车身右侧大约有20到30厘米在非机动车道内。
记者注意到,在法庭出示这几段录像时,老沈之子在原告席上以手撑脸,神情凄然。而最让老沈难以释怀的,是与自己生活四十多年的老伴,从被送进医院到十多天后最终离开,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竟没能再与其说上一句话。
申请复核
家属不认可司机与乘客同等责任
根据南京交警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驾驶机动车在禁停路段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乘客在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两者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但老沈和儿子并不完全认同这份事故认定,申请复核。
老沈申请改为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在公交车站附近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通行具有重大过错。而乘客安全意识弱于专业驾驶员,其客观上无法通过后视镜看到车后情况,在停车后开门虽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但过错小于驾驶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老沈表示,自己认为这起不幸主要是驾驶员的责任。“他把车子开到不应该停的地方停下,责任就在这里。如果驾驶员不同意开门,乘客是不会开的。”
记者注意到,乘客王女士也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她申请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和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她认为,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有多项违法行为,除了前面提到的,还存在向右停靠时未开启右转向灯以警示过往行人、车辆注意。而死者一方,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且未靠右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复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决定维持二大队之前的事故认定。
提起诉讼
法庭上一共出现了六个被告
老沈和儿子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于是,今年9月10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件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因为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比较多,因此出现了六个被告。
被告一是当时驾驶滴滴快车的司机;被告二是南京三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据司机称,自己是在三铿公司以租代购的车,车主是公司;被告三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承保了该车的交强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承保了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分别成为被告四、被告五;开门乘客被列为被告六。
老沈和儿子称,因这次交通事故损失为94万余元。他们诉请判令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当事司机和开门乘客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同时要求三铿公司和滴滴公司对司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面明确要求滴滴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开门乘客承担次要责任。在12月4日那次庭审中,老沈甚至当庭大声质问当事司机,出事之后采取了什么挽救措施?当时他不在现场,因此老伴是否得到及时抢救这个疑问,成了他心中难以解开的一个疙瘩。
案件焦点
滴滴应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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