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家底” 更好布局未来
扬子晚报讯(实习生 张添诚 杨雨桦 记者 薄云峰)24日,记者从省政府举办的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在 2019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
据了解,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性经济普查。2004年、2008年和 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经济普查是对江苏这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和经济大盘点。”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表示,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两聚一高” 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江苏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通过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强化对普查每个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表示,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他还透露,此次联合惩戒内容最多可达23项,包括企业负责人可能会受到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影响,企业在贷款、参与工程投标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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