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女童被虐视频,被处罚后又遭解雇

去年12月,深圳市一段令人震惊的虐童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小女孩写作业时遭到其母亲多次推搡和殴打,随后孩子的父亲竟也加入殴打孩子。目前,虐童父母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视频的发布者提供者也受到行政处罚。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近日,发布视频的王某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这让王某礼意外之余感到委屈,也让很多网友提出质疑。那么员工有违法行为是否是单位解雇员工的充分理由?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见习记者 艾陆琦
发视频者被警方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2日,一段疑似父母虐待儿童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中显示,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趴在桌上写作业和吃饭过程中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殴打、推摔、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女孩几次被摔翻在地,令人震惊。从9月26日至10月20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女孩至少被虐待了四次。
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后,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12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依法对女童父亲刘某华和母亲陈某文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女童正常上学。网友在痛责女童父母令人发指的虐待行径时也不禁疑惑,一份看似家庭内部的监控视频如何被人获取并流传到网上?
对此,据宝安警方的通报内容,12月23日晚,宝安警方将视频的发布人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带回协助调查后发现,二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刘某华为监管子女状况在家安装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的便利,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被单位解聘,无任何补偿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2019年1月3日,视频发布者王某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记者在王某礼所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看见,公司认为王某礼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于2019年1月3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据了解,王某礼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家政保姆培训机构,他在2017年12月开始在该公司任职培训。王某礼向记者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有6项情形将会被解约,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但他认为,和自己相符合的仅有第6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王某礼提供的一段发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他认为自己被公司开除一事还有其他原因。他认为这次解聘和一个多月前向公司举报培训基地负责人有关。他称公司总监当时的解释是因为自己受到了行政处罚。 对公司解聘自己,王某礼既意外也有些遗憾和委屈,在与其他媒体的采访中,他说马上就要过年了工作并不好找,经济负担也挺大,自己也在反思发布虐童视频到底做错了什么。
律师观点
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 不应延伸到社会生活范围
不少网友认为王某礼公布女孩被虐视频,是为了保护女孩,虽然不妥,但无可厚非。那么,警方对其行政处罚是否有依据?还有,单位以此为由将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适?记者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
徐旭东认为,对于视频发布者王某礼及提供人钟某云,利用违法获悉的账号及密码,登录摄像头偷窥刘某华夫妇在家打骂女童视频,并上网进行广泛传播,是一种严重侵害刘某华夫妻个人及家庭隐私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警方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如果王某礼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王某礼的单位因其被警方行政处罚而解除劳动合同,徐旭东认为不妥。因为,王某礼虽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这一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且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秩序并没有关系,没有侵害用人单位的权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原则上应限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不应延伸到劳动者作为公民在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活动范围。举个例子,闯红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一般单位不会因此解聘员工。如劳动者的行为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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