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诈骗罪20多年今改判 终于清白!但人已去世3年多
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鞍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后执行逮捕。1998年9月14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同年12月24日,千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明利犯诈骗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宣判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赵明利2015年7月因病死亡后,妻子马英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申诉人马英杰及其代理人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赵明利无罪。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二审判决未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故而认定赵明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对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商业纠纷,如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可以获得司法救济,就应当让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中平等的举证、质证、辩论来实现权利、平衡利益,而不应动用刑罚这一最后救济手段。
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也将依法启动。
版权保护: 本文由 沃派博客-沃派网 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bdice.cn/cms/237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