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法院判赔 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1.19亿元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1月10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1.19亿元。
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16.5962万件,审执结186.2204万件,同比分别增长6.31%和9.25%,而增幅均有下降,呈现收案增幅放缓、存案数量减少、审判质效优化的良好态势。江苏全省法院去年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及结案数增幅百分比均超过了三位数,同比分别上升150.41%和136.83%。3077名污染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污染者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19亿元。
江苏高院还发布了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南京南站因挤压致死旅客家属索赔被驳回案、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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