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57项证明事项
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我还活着”……这样的“奇葩”证明曾经让办事的百姓跑断了腿。为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经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会商审核,省政府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
取消一种证明材料,办事群众就少排一次队、少跑一次腿。记者注意到,此次取消的57项证明事项涉及到经济生产、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营业性经营场所备案,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改为网络核验办理;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不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改为主动核验办理;无偿献血公民亲属免费用血,不再要去街道、派出所等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改为通过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书面先训承诺等办理;已婚育龄妇女申报暂住登记,不再需要去卫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领取临时生活救助,也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经适房也不再需要开具户籍证明,为群众办事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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