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解读音乐授权使用协议风波,冲突、症结和关键问题都在这儿
近期,音乐人的圈子开始热议网易云音乐1月7日推出的《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甚至有音乐人吐槽了其对作品使用、修改和商业化的约定,再扒开《腾讯音乐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其内容基本趋同,只是语言的表达方式略有不同。
但《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的内容,真的就是如吐槽中所描述的“互联网音乐平台在吃人血馒头”吗?
在新媒体环境快速迭代的当下,版权的相关保护也在日益遭受新挑战。但这次协议风波,在一些音乐人的圈子反响之大,不仅反映出一些认知偏差的情绪、平台的风险应对举措都被放大了,同时也在呼唤了这个行业需要的一些变革。
首先,“人血馒头”和“血汗钱”一定是夸张情绪所致的描述,至今不管是网易云音乐平台,还是其他音乐平台,都未发生由侵权或利用条款中的“霸王条约”大规模、严重侵害音乐人权利的案件或事件。
再者,网易云音乐在音乐人上传原创作品时,提醒音乐人签署协议,这是一件好事,其在流程中强制唤醒了音乐人的版权意识;但就具体内容,会有部分音乐人做出较大反应,这也是好事,说明针对版权的重视态度上,音乐人与平台达成了共识。
但是,就网易云音乐首先推动的《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内容,也反映出互联网内容平台在电子合约与授权形式上的一些现存问题。
目前最大的两个互联网音乐平台,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都面临相同的问题,即对所有音乐人,都只提供一套不可修改的协议模板,这套模板方便了平台,防御了竞品之间的版权风险,也为未来的创新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但不同音乐人的诉求是不同的,这一点被忽略了。
面对争议的几个实质性问题,也在此做一下解读:
1 音乐人签署的非独家协议,是否会发生“永久”、“免费”和“不可撤销”的作品授权?
2音乐人授权的作品,是否会被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式和程度?
3音乐人是否可以限定其作品对外授权的媒介和用途,其作品用于非常规发行业务的商业使用,是否会被征询和分取收入?
第1个问题,源自于《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与《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的信息理解混淆。
《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是音乐人入驻网易云音乐平台并获取网易音乐人身份时需要点选确认的条款,音乐人入驻各大平台,大多都会签订类似的入驻条款。在各大平台的入驻协议中,往往是有要将作品授权给音乐平台的条款。《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书》则是音乐人上传原创音乐作品时,另行签署的授权使用协议,针对指定上传作品生效。官方的说法是,为了让音乐人作品授权时有更明显的感知,规范化版权使用。
在《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引发风波之后,网易云音乐给出了答疑说明(见下文),其强调非独家的授权时限都是2年,并在期间内不影响音乐人对其他第三方授权。
同时,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茂成,对《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和《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进行了解读。
“《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中的‘永久授权’、‘免费’:在音乐人勾选确认的情况下,永久授权的意思表示是清晰的、合法有效的。但《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书》中,约定了授权期间为2年,又因为《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中明确了‘前述授权是非排他、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除非您与网易公司另行有约定’,所以,实际音乐人上传的原创作品是按照《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授权,并非按照《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执行,因此作品授权是有期限的,并非永久,且收益也应按照《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分配,并非免费。”
虽然有些绕,但符合逻辑。简要概括就是,虽然《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默认前提是“永久”、“免费”和“不可撤销”的,除非另行约定;而后签订的《音乐作品授权协议书》中的时间、分配方式就是“另行约定”:“永久”和“免费”就不成立。
而关于“不可撤销”,《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网易没有特别提示音乐人不可撤销授权的话,那么此处有可能因为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而被司法裁判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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