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被告上诉
案件播报
吴亦凡
2019年8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通报,称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其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被告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2020年12月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通报,称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二审胜诉,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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