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新规出炉!超标电动车或面临退市的风险!
这种行为千万不能有,否则一旦发生,退车又罚款,麻烦不断,正在卖超标电动车的经销商一定要看看。
超标车无法上牌,消费者要求退货
近日北京电视台曝光,宋先生网购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30km,属于超标电动车,在北京地区只能上3年的临时牌照,宋先生觉得2400元买的电动车只能用3年很不划算,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
为了避免中招,在此,小瓶君提醒大家,卖超标车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和消费者坦白说明车辆属性,能否上牌的问题,否则很可能被要求退换货,麻烦不断。
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江西上饶针对超标车售卖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不知道的赶紧看看。
01、北京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和产品目录相符合;不符合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02、浙江
浙江省《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生产和销售明确规定: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03、江西上饶市
在江西上饶市,最新通过的《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列入省级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销售者应当无偿退货或者换货。销售者拒不退货或者换货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总结:以上城市都赋予了消费者退换超标车的权利,其他城市也可能跟风效仿。因此,电动车经销商们,如果你还在消化超标车一定要记住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尽快更迭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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