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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一票否决权真相:戴威用一票否决了合并

12-22 IT文章

ofo一票否决权真相:戴威用一票否决了合并

几乎每一轮融资的领投方都持有一票否决权,各家的权利也相差不大。没有谁想杀死ofo,一票否决权也无法承担失败的全部责任。

谁动了ofo的一票否决权?

马化腾在朋友圈留言,“是一个veto right(否决权)。”外界开始猜测,是哪个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在哪件事上行使否决权,导致现下的残局。

合并,是除早期融资外,腾讯与ofo为数不多产生联系的时刻。因此可以推断,马化腾所言的一票否决权就是指戴威。

2017年年底,在所有参与者都点头后,戴威行使一票否决权,叫停合并谈判。

在ofo急速坠落的过程中,一票否决权是致命所在吗?

阿里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一种说法是,以戴威为首的创始团队、滴滴、经纬、阿里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昨天,不止一名阿里内部人士都对外释放信号,他们不在这个名单中。

真实情况是,ofo每轮融资的领投方投资比例超过单轮融资额度的1/2,就有一票否决权。退出前的金沙江创投、滴滴、经纬都属于这种情况。

但在2017年12月,金沙江创投以30亿美元的估值出售ofo全部股权,滴滴拿走了一小部分,剩余由阿里收走。一票否决权也被拆解。

滴滴拥有优先购买权,没有不买,也没有多买,只买走一小部分是有原因的。滴滴算了一笔账,拿走一小部分后,阿里从金沙江创投买走的剩余比例不足以大到享有一票否决权,就够了。

金沙江创投退出后,A轮投资方没有一家在该轮投资比例超过1/2,如果想行使一票否决权,需要多个投资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投资比例总和超过1/2。

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棒金沙江的阿里如果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能够行使否决权。A轮其他投资人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ofo A轮投资方中的元璟资本,虽然持股比例很小,但创始人吴泳铭是阿里十八罗汉之一。阿里与元璟资本在A轮投资比例总和超过一半。

第一次被使用

几乎每一轮融资的领投方都持有一票否决权,各家的权利也相差不大。

触发这项权利的条款,主要针对融资、增发股票、合并、合格上市等需要投资人批准。具体要看各自签署的法律文件。

否决权第一次被使用,是2017年年底。

彼时,共享单车的两个领跑者摩拜与ofo谈判合并,腾讯、滴滴和金沙江创投主导。合并最终的方案是,程维任董事长,戴威与王晓峰为CO-CEO。核心症结在于,戴威要放弃手中的一票否决权。

一位曾参与双方合并谈判的投资人说,“李斌、胡玮炜和王晓峰共同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合并后失效。为让两个CO-CEO平等,股东们也希望戴威放弃特权。并允诺6个月后,戴威是唯一CEO,这点双方投资人也同意。”

但戴威不接受。一票否决权被祭出,合并谈判失败。

有一种传言是,戴威从阿里方面得到另外的许诺,因此动用一票否决权放弃合并。但这个说法,没有得到阿里的证实。

创始团队其他人后来才获知,在戴威否决合并后,投资人曾给出另一套方案:创始团队拿高额现金退出,创始团队此前的所有错误被豁免。

但是,戴威也拒绝了。

联姻失败后的几次潜在融资,也都不同程度卡在戴威的一票否决权问题上。据说,今年年初曾有早期股东希望出售股份,但没有拿到ofo的签字。

直到今年四五月份,戴威改变想法,但今时不同往日,话语权早已不在他手中。

ofo持有一票否决权的其他股东,是否也行使过相应的权利?传言最多的是,滴滴曾利用这一权利,导致软银注资失败。

上述投资人回应,去年年底,软银曾联合滴滴与阿里计划投资ofo十几亿美金。但是因故拖延一个多月,市场发生变化。ofo的订单数据下滑,传闻团队存在贪腐问题。因此,三方聘请外部审计进入公司,要求公开供应链方面的数据,却没有得到团队的配合。“其实滴滴的签字已经放出去了,其他股东还没有,但已经不重要了。这才导致软银投资流产。”

严格讲,ofo的一票否决权只在合并事件上被使用过,“其他事情都是大家表明态度,有谁不同意就推进不下去,都没有到股东会投票阶段。”投资人称。

正确打开方式

veto right 是风险投资的惯例,硅谷也是。

按照惯例,投资人只是小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一些条款上需要保护。否决权的行使,一定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对投资人利益有重大伤害时。

经过数轮融资的一家公司,通常情况是投资人联合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如果公司增长很快,估值过高,每一轮领投的投资人可能会人手一个,也不罕见,但极少有人恶意行使权利。

一位美元基金合伙人坦诚,10多年来,他只遇到一次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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