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时代的产权“再造”

普通人从公地抱走一只鹅
法律给他们降下桎梏
大恶棍笑纳这整片公地
法律对他们熟视无睹
法律要求我们清偿罪愆
如果我们偷拿他人之物
绅士淑女偷盗我们所有人
法律却对此不置一顾”
——圈地运动时期的英国民谣
数字时代,少有人反对保护隐私。不过,以下两点难题,始终困扰着致力于这一领域的人:首先,隐私受侵害造成的损失不易度量。偷窥带来不悦和痛楚、骚扰,致人不安且烦躁。然而,这些损害大多集中在精神层面,看不见摸不着,幅度大小也与受害者自己的特征有关。实践中不是没有度量类似损害的办法,但考虑到隐私这一概念涵盖的广泛,确定“那些隐私应予保护,保护程度是高是低”,是件非常棘手的事。
其次,诸多领域技术进步的程度之深、速度之快,已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能力。这些技术的进步,又进一步为隐私带来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风险。比如,在特定环境下,通过读取陀螺仪的震动数据,不怀好意者甚至可以将手机变成“窃听器”。此外,借助日新月异的统计技术,持有数据者可以在初看“八竿子打不着”的数据间建立关联:例如,通过用户的浏览历史,数据科学家可以较高的准确率推断他/她的收入、教育、性向,甚至智商。
二者结合,导致设计行之有效的、保护隐私的制度变得空前困难。如果一项权利连界线在何都不甚清晰,阻遏或驱赶侵犯权利者将因此变得尤为棘手。如果侵犯权利者总有别出心杼的角度,试图保护权利者将因此疲于奔命。已有的保护方案很多,但效果时常不尽如人意。以隐私协议为例,无论是缩短长度、简化表述还是做成弹窗,真正阅读并了解内容的用户寥寥无几。连美国最高法院前任首席大法官肯尼迪,都不愿费时间读遇到的隐私协议。
以上问题真的无解吗?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无所有:财产、隐私与数据时代的奴役》中,于隐私领域享有国际声誉的Joshua Fairfield教授提出了一种“迂回”思路:通过变革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个体对数字类型财产的控制;如果个体可以充分控制数字财产,个体将拥有更多的力量以对抗外界对隐私的侵犯;否则,个体将不复享有充分的自由与尊严。
Fairfield教授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框架。首先,基于诸多生动的实例,他揭示了以下问题:对于“买”来的财产,我们的控制力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背后,隐私时刻都有被侵犯的风险;其次,为解决这一点,用户的以下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修改权、转售权、运行权与禁止权。Fairfield教授同时给出了相应的理论基础与配套措施,并展望了相应的前景。
你以为属于你的财产,真的就属于你吗
“这是我的,那是你的”,诸如此类的财产观念,起源已久远得不可考证。在绝大部分社会中,财产权都是法律着重保护的对象。以近代以前英国的普通法为例:根据行动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不同,法律中有接近两位数的、惩罚扒窃或抢劫等侵犯产权的罪名,均可判处死刑。相比之下,尽管隐私的观念同样源远流长,但直到近代前,这一权利本身都鲜有法律的承认及保护。与前者相关的理论及实务经验,也较后者完备得多。
数字时代兴起之前,围绕产权的纠纷亦十分纷繁,仅土地产权争端一项,就有数以百计的著作。然而,在大部分情况下,财产权的边界相对比较明晰:如果你拥有一栋住宅,在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以外,你可以自由地支配这片温馨的空间。如果你不想让别人进来打扰,别人就不能进来,你想把这个房间漆成红色蓝色粉色灰色,悉听尊便。最后,如果你想把这个房子卖掉,当然没问题,没有人会质疑这些权利。
隐私权的保护也颇为依赖产权。以普通法为例,对于难以测度的精神损害,法官的态度非常审慎,有时甚至带有几分敌意。在20世纪初隐私权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法律以前,对隐私的保护通常依赖于对实体财产的保护。比如,如果他人频繁偷窥私人生活,受害者可以“侵犯土地”或“滋扰”的名义起诉偷窥者。对书信或其他通讯手段中的私隐的保护,其法理基础亦部分来源于对书信和文件所拥有的财产权。
然而,在数字财产盛行的年代,产权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这一变化有一非常合理的起点:电子书、歌曲、游戏这类成果,最初的创造者或开发者常需要付出诸多心血。最新版本的《荒野大镖客》游戏开发成本已高达7.5亿美元,然而复制承载着创意的“实体”却非常容易从私刻光盘或下载“破解版”等渠道获取,成本几乎是零。既然可以获得盗版,个体付费的激励自然没有那么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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