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法「依赖」滴滴
打车从来都不是一件“万无一失”的安全事,无论乘客还是司机。
文 | 师天浩
来源 | 天浩观察(ID:shitianhao01)
一名网约车司机被害身亡,再次揭开滴滴的安全伤疤。
相较前两次“迟钝”的公关反应,常德滴滴司机深夜遇害后,滴滴的快速行动和高级别重视体现了一家互联网企业应有的责任感。
或许因为受害者的司机身份及男性性别,让公众少了些许被带入受害者的“共情”,加之“经验丰富”的滴滴“应对有方”的影响,相比去年“民意滔天”的集体指责,网络上一面倒的批判之声并未再现。在滴滴创始人兼CEO程维3月25日发布的事件相关的微博下方,网友评论三百多条,除了几条“偏激”言论,大部分回复中饱含着对滴滴的谅解,在各大新闻APP上,整个舆论倾向也相对缓和了很多。
滴滴总裁柳青3月25日深夜,带着高管前往湖南常德探望遇害者家属。在26日凌晨个人认证微博再一次发表对此事的重视,称“我们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去探望家属,都是懊悔不已。”并在文末“恳请大家给我们(滴滴)机会改过自新”。滴滴公司两大支柱人物程维、柳青的相继表态,足见滴滴内部对此事的严肃。
但是,我们必须反思一个问题,滴滴上频现安全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承认打车具备一定“危险”性这一事实后,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从乘客到司机,“依赖”滴滴解决安全问题是一种“思维惰性”,打车从来都不是一件“万无一失”的安全事,无论乘客还是司机。
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夹在2018年滴滴顺风车两起女性乘客被司机杀害,与2019年3月24日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之间,还有一起有关打车的杀人事件。3月15日谢某乘坐谷某出租车外出,犯罪嫌疑人谷某抢劫手机后,将后者推下河涌导致其死亡。无论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存在安全隐患。
当我们重新审视打车这件事会发现,安全问题并不是滴滴之后才发生,一定意义上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我们先来看一则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的2017年数据,根据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有20件,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案件量为170余件。2017年仅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就高达190余起,这还不包含统计数据之外的“黑车”情况。
虽然在案发比例上,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引述《中国新闻网》),出租车司机的案发率为网约车司机的13倍。可在事关生命安全的这件大事上,案发率只是数字统计,对于每个受害人而言,付出的都是生命的代价。
在我们探讨该追究“何人”责任,以及网约车和出租车谁更安全时,更应该被探讨的是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人”。
本段开头提到的四起杀人事件非常典型,其中四起(滴滴顺风车两起、传统出租车一起)被杀害的乘客是女性,并且都是单独出行。抛开性别歧视,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无论是打车,还是其他出行方式,都是社会危险分子的首要目标。今年2月期间,香港惩教署署长胡英明曾公布一则数据,2018年香港惩教院所在囚人口中男性占80%,女性占20%。男性犯罪率高发是全球性问题,这一原因,也导致在车内的狭小空间,独行女性成为被侵害的高危人群。
因此,女性外出打车尽量坐在后排,也可寻求熟悉的朋友一同前行,或选择女性司机的网约车或出租车。要做到尽量避免深夜独自外出,不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作案机会,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
同样以本段开头四个案件为例,在作案时间、地点上,打车“杀人”事件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中,空姐李明珠受害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地点是郑州市西三环;20岁温州乐清女子乘滴滴顺风车被奸杀案,受害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4时50分许,作案地点淡溪镇杨林线山路(犯罪嫌疑人强行开到山路);广州谢某乘坐出租车遇害,案发时间是3月15日凌晨1时许,地点是谷某搭载谢某从广州市天河区至荔湾区海北村的路途中;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案发时间为3月24日0时左右,地点为江南城区大湖路常南汽车总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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