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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上岸,巨头下水,P2P备案现重大突破

04-04 IT文章

网贷上岸,巨头下水,P2P备案现重大突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洪言微语,作者|薛洪言

惊喜总于不经意间出现。

日前,据财新报道,P2P备案有了重大突破——备案将于近期实质性重启。

结合财新披露信息,此次备案要求(下称《备案新规》)不同于以往。以往的通知,侧重于合规界定——告诉机构什么是合规行为,什么是违规做法;《备案新规》则侧重于备案后的常态监管,首次提出了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处处透着一个信号——这次来真的了!

三年备案长跑,终于看到曙光。犹如盛夏午后的烦躁被一声闷雷刺破,空气尚未转凉,心里却已经凉滋滋。

从业者们盼这天,盼了许久了。

哪些P2P能上岸?

关于备案,《备案新规》提了两个时间点:

今年(2019年)下半年,部分发达省市启动试点备案,少量P2P于年末走完备案流程;

明年(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P2P备案登记工作。

至于哪些平台能通过备案,财新没有披露细节信息,但结合P2P过往整改要求,通过“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应是基本要求。

2018年8月,网贷整治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的备案三步曲。

根据时间要求,行政核查应已进入尾声,但有多少P2P通过了行政核查,没有公开数据。

此外,不论细则条件如何变化,合规性强、规模大的平台都是备案的种子选手,从监管导向上看,也是乐意给头部平台放行,对中小平台,更希望其转型和退出。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2019年3月末,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021家。结合《备案新规》来看,近九成的平台或将无缘备案,清理、退出将是主流。

P2P要怎么管?

明明P2P还没备案,但《备案新规》大量着墨于后续P2P怎么管,就像在寒冬里给大家描绘春天花开的画卷。

P2P怎么管,最新监管思路体现为两点:一是区域经营限制;二是资金实力要求。

所谓区域限制,是《备案新规》将P2P分为全国经营和省级经营两类,类似银行业里的全国性银行(6大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区域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全国性P2P,仍像现在这样,借助互联网渠道面向全国用户;区域性P2P,只能为省内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务。

到时候,用户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一款P2P,打开后,大概率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鉴于您非某某省用户,我们暂时不能为您提供服务”。

网贷是上岸了,网络却下线了——互联网的跨区域特征被掐断。

不过,对于区域经营限制,我是赞成的。

相比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区域限制是一个折中,不完美,但也为大量中小P2P开了道口子,一道活下来的口子。

相比全国性平台,区域经营的平台在监管层面是降格的,备案权限掌握在地方,不需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监管灵活性——区域性P2P监管可保留区域特色,也将跨省监管套利的空间压至最低——全国性P2P适用统一的标准。

所谓资金实力要求,体现为注册资本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首次提出,反映了监管思路的变化——P2P仍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是有注册资金门槛和拨备要求的信息中介。

具体要求上,区域性P2P和全国性P2P不同:

注册资本,区域P2P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P2P不低于5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也有不同,但细节尚未披露。

5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虽低于民营银行20亿元注册资本的要求,但也高于消费金融公司3亿元的门槛,把草根玩家挡在门外,P2P领域鱼龙混杂、一哄而上的往事不会重演了。

一般风险准备金要求,借鉴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精神——以丰补歉,熨平信贷周期,避免因不良集中爆发引发经营危机。2018年6月的爆雷潮中,不少平台就死于不良危机。

按照要求,银行要对已发放贷款计提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为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金视贷款五级分类而定,特别准备金则由银行自行确定。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P2P业内通行的风险准备金的延续,或称之为合法化。

为杜绝“本息保障”的顽疾,监管曾明确将平台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行为视为违规。此次开闸,是一种默认,也算一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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