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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筹联合行业多平台发布自律公约2.0 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08-19 IT文章

  在我国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之后近两年,自律公约升级版今天签署,除了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三家平台之外,新增了360大病筹。自律公约升级版旨在进一步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以及促进大病救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深化医疗改革、健康中国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国国民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有了显著提升。由于地缘辽阔、人口众多,一些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支付较大医疗费用时,整个家庭深陷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移动支付手段的成熟,原本仅存在于线下的小范围互助行为通过社交网络广泛传播,从信息发布、扩散到款项筹集的各个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从而使更多患病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度过难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500万大病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了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

  随着平台求助用户规模扩大,加之平台审核甄别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财产状况缺乏有效的核实手段等制约因素,近一段时间,又出现了一些类似“扫楼筹款”、不同平台之间争夺发起筹款人等恶性竞争等现象,透支了公众爱心和信任。

  自律公约升级版共有42条,除了原有的规定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抵制造谣炒作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之外,升级版在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容易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并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中,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来着力保证资金安全、并且符合赠与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尽可能保障用于医疗用途,让赠与人和公众放心。

  自律公约升级版要求平台加强对内管理,采取实际措施约束员工和合作伙伴,进一步建立健全“底线规则”,并对“底线规则”提出了七条具体要求。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在求助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权责利、义务和责任等信息,做好风险提示,特别是对发起人发起求助前就进行诚信义务的提示,要求作出守信承诺,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平台应当督促发起人公示信息要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同时新增一条规定:平台应当及时公示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完成程度、病情进展、投诉举报的回应、剩余款项的使用等其它重要信息。

  为了提高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自律公约升级版增加了平台对发起人、求助人进行身份审核、实名认证的具体要求。

  平台应当对发起人及求助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件。并且,平台可以采用不同的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水平,如要求发起人及求助人通过移动终端的摄像头,手持身份证件或者录制真人视频完成真人实名认证。除特殊情况外,发起人为求助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与求助人关系的相应证明,委托授权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应委托授权代理文件。

  记者注意到,通过平台进行筹款的额度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单次求助金额过高在出现问题时造成较大损失,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审核把关,规定: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当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确限定并进行审核。收款方应当为求助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医疗机构。对于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30万元或实际筹得金额超过(含)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应当积极与医疗机构对接,将所筹款项直接拨付于求助人所在医院的就诊账户,或由发起人、求助人提供预期医疗计划、医疗花费清单等材料,经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分批打款。

  自律公约升级版对平台接受投诉、举报进行了完善。要求平台增加接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响应速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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