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不得打广告骚扰电话 代表委员热议江苏新广告条例
卖房子、卖保险、银行理财……针对公众深恶痛绝的广告电话,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这一规定引起全国瞩目。
事实上,广告骚扰电话早就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江苏在修订广告条例时也考虑到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专家指出,这项规定开创了先河,非常值得肯定。 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于丹丹 万承源 宋世锋 实习生 张添诚
关注 代表、委员都盯上了广告骚扰电话
“大幅度下降的通信成本,使得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电话营销迅猛扩张,诸如贷款、理财、房产中介等骚扰电话不断侵入市民手机,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今年,省人大代表、南京瑞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副部长曾九玉特别关注整治电信骚扰的问题。
此前曾九玉做了调查,他在建议中提到:工信部旗下的12321举报中心报告显示,2018年8~9月被举报的骚扰电话18万次,是上半年同期的6倍,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有的市民一天平均接到5~10个骚扰电话,杜绝骚扰电话,净化市民电信环境刻不容缓。
他告诉紫牛新闻,整治电信骚扰、诈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掐断、投诉一两个电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以更加规范的制度约束,加大电话骚扰惩戒力度。此次两会,曾九玉代表带来的建议就是“关于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管,杜绝骚扰电话扰民”。
省政协委员、江苏绿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达华在2018年省两会上有一份专门针对这一现象的提案,建议全面禁止电话、短信推销。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在提案中,孙达华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就是在立法上禁止。“可以修订《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电话、短信推销。”第二,工商、网信等部门对于参与电话、短信推销的商家予以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商家列入失信档案。第三,要从技术手段限制。“对于电话、网络运营商,一旦发现有市民举报,及时调查,将广告电话立即取缔”。而对于盗取、使用盗取公民信息的行为政府部门也要严厉打击。
16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孙达华委员,“去年省两会结束后,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的同志都来找我征求过意见,我们之间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孙达华说,去年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孙达华委员说,说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都重视,也积极努力探索解决的方案。
立法 条例二审,“电话”终于成为“限制对象”
2010年公布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这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时,考虑到了电销广告的新变化和代表、委员们的意见。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8年7月征求意见,到同年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条例草案中相关条款的表述还是“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并没有出现“电话”两个字,到前不久二审时,这一条款才最终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我们每个人都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每天好几个,就连我们工作组在开会修改条例的时候,也不断接到这样的广告电话。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同志呼吁对通过拨打电话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参与此次立法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对记者说,“老百姓对广告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我们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侵害了当事人的安宁权和对广告信息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违法,有利于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保护公众权益。”
疑问 条例为何没有设定具体的行政处罚?
版权保护: 本文由 沃派博客-沃派网 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bdice.cn/cms/26596.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