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一主播在斗鱼直播判赔虎牙4900万 斗鱼不协助执行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名主播江某涛(直播网名:嗨氏)在合同期间未经同意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经虎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江某涛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同时要求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江某涛或其指定的人支付直播报酬,将该报酬留存在斗鱼公司账户,直至满4970万元。
但斗鱼公司拒不履行上述协助义务,称斗鱼公司与江某涛没有直接结算关系。法院称斗鱼公司与江某涛没有直接结算关系,裁定斗鱼公司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4970万元范围内,向虎牙公司承担责任。斗鱼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斗鱼公司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驳回斗鱼公司的全部异议请求。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113执异516、517、518号)显示,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与被执行人江某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3执恢75号案,以下简称“75号案”]中,异议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虎牙公司与江某涛等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2月14日,法院作出(2017)粤0113民初7261号一审判决,判决江某涛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内容。201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民终13951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已生效。
诉讼中,虎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依申请作出(2017)粤0113民初726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要求斗鱼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江某涛或其指定的人支付直播报酬,将该报酬留存在斗鱼公司账户,直至满4970万元;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截留情况书面通知法院。2017年11月16日,法院向斗鱼公司直接送达上述文书并签收。2018年11月21日,根据虎牙公司的申请,法院立案执行上述判决,案号为(2018)粤0113执8950号,即75号案。
执行中,对江某涛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转为执行查封冻结,江某涛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7月20日,法院作出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斗鱼公司,要求斗鱼公司协助提取江某涛(直播网名:嗨氏)的直播报酬4970万元,报酬包括货币、虚拟礼物道具、薪资收入、合作分成奖励等;提供江某涛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在斗鱼公司的收入明细及收款账户详情。但斗鱼公司拒不履行上述协助义务,并于2020年7月28日提交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称斗鱼公司与江某涛没有直接结算关系,不掌握江某涛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的收入明细。
因斗鱼公司拒不履行上述协助义务,2020年8月18日,法院作出75号《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并送达给斗鱼公司,虎牙公司提供的第三方小葫芦网络统计数据显示,仅在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江某涛在斗鱼公司直播平台收取的礼物总价值已高达2298.74万元;斗鱼公司已涉嫌拒不履行对法院协助义务的违法行为,法院责令斗鱼公司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法院依法要求冻结提取江某涛的收入4970万元汇入法院指定的执行专用账户;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裁定斗鱼公司在擅自支付法院冻结款项的范围内对虎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等。但斗鱼公司仍逾期没有履行上述协助义务,2020年9月4日,法院作出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斗鱼公司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4970万元范围内,向虎牙公司承担责任。2020年9月22日,斗鱼公司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认为,江某涛在斗鱼直播平台直播期间,受到大量粉丝打赏,根据已公证的“小葫芦主播大数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江某涛在斗鱼直播平台有巨额收入。法院在诉讼阶段向斗鱼公司发出(2017)粤0113民初726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在执行阶段向斗鱼公司发出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有充分的依据和合法的理由。斗鱼公司应按照要求协助冻结、提取江某涛在斗鱼公司的直播报酬。斗鱼公司主张其与江某涛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结算关系,对此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但斗鱼公司对该项主张,没有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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