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利息终成历史
经历了为期近两年的漫长存缴过程,“114”上缴大限终至。
进入一月以来,迄今为止,包括蚂蚁金服、财付通、平安付、汇付天下、随行付、拉卡拉、宝付、易智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发布公告,宣布已提前完成“交易断直连”、“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和“按要求撤销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等系列工作。
支付机构备付金上缴之后,将存放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counting Data Centralized System,简称ACS系统),不再计息。
2017年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启了备付金存缴大幕。该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4日实现备付金100%集中交存。
虽然截止发稿为止,央行尚未公布100%缴纳之后的备付金余额,但最新的数据显示,11月末央行手上的备付金就已经达到了12446.46亿元。这意味着,100%缴纳之后的备付金余额已达万亿体量无虞。
随着备付金100%集中交存的实现,第三方支付的一个时代也随之结束了。
这样一句说辞,毫不夸张。
一
备付金并不是一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独有的存在,却是一个与第三方支付业态伴生的存在。
早在2011年之前,备付金的利息归属就一度曾是行业热议的话题。
“当时胶着的讨论是,如果利息给到用户,备付金就等于拥有了储蓄的功能,而如果利息给到支付机构,备付金的本质是用户所有的,这钱就是支付机构白赚的。”一家支付机构CEO对十字财经如此回忆,“这是一个天然的矛盾。”
2011年5月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下发,监管对此态度仍旧莫衷一是。直到牌照下发后将近半年,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才真正对备付金利息归属予以界定:“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归属确定为第三方支付公司。”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可以获得90%的利息收入。
实际上,结合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央行给第三方支付还派发了更大的红包。
该办法规定,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户备付金满足日常支付业务的需要后,其他客户备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这意味着,部分客户备付金可转成为期3个月的单位定期存款。
在后来的这些年里,备付金的利息收入在不同的支付机构依然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些中小支付机构直接将其计入了收入,虽然所有的中小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比例仅占行业5%,95%都在支付宝财付通备付金账户中。但从绝对值而言,这部分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收入依然不少。
但由于中小支付机构自律能力各异,虽然备付金托管在各家银行,划拨指令仍有支付机构发出,此前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进行放贷、投资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在行业造成恶劣影响。这是监管考虑对备付金进行集中存管的一个重要理由。
而诸如支付宝这样的行业巨头则在此后的这些年里将备付金利息作为特别列支项,用于补贴市场。一位参与蚂蚁金服最新一轮融资的投资方透露,虽然在最新一轮融资期间蚂蚁金服也将备付金利息作为收入体现在了财报,但其整体用途还是用于了市场补贴。
当然,大力补贴市场的不仅是支付宝,微信支付亦是如此。这种补贴体现在很多维度。最典型的案例无疑是2013年前后兴起的二维码扫码支付。除了对用户进行红包补贴,针对isv(独立开发商)、商户等上下游产业链参与者,巨头们亦进行了大量的补贴。而眼下市场颇为关注的跨境业务亦是如此。
一方面,这对扫码支付的整体爆发起到了绝对性的助推效果,大大加速了行业发展的进程。但另一方面,从监管以及其他行业参与者的角度来看,这种补贴亦造成了强者恒强的局面,加速了垄断,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备付金利息的存在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支付机构们的产品设计和经营策略都在鼓励余额沉淀。
“但从监管的角度,会更希望支付机构好好做支付,而不是去吸储。做支付,是希望资金的流转效率更高,而不是做蓄水池做沉淀,更多的钱纳入余额体系并非监管所望。”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称,就监管思路来看,在产品设计层面引导用户去将资金沉淀到备付金体系内从而为支付机构生息是一种负向激励。
二
备付金集中存管影响的另一主体则是各大银行。
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合作当然算得上是一种互惠互利。
2010年之前,由于银行并无太大动力去推进线下商户的POS布放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为信用卡受理环境的快速建立带来了大可忽视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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