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你可能错过的知产事儿
今天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许你已经调整好状态,投入了新一年的繁忙工作之中,也许你还在陪家人享受最后的假期时光,或者已经收拾好行囊,正要踏上新的征程……知产力温馨提醒还在春运返程途中的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了防止你错过一些知产事儿,小编整理了春节前后的部分资讯给节后第一天的你。
Louboutin再下一城:荷兰法院判决Van Haren赔偿Louboutin
围绕Christian Louboutin的“鞋底红”商标而在全球展开的一系列纠纷,近日又有新进展。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荷兰海牙地区法院裁定,荷兰制鞋商Van Haren Schoenen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2012年上市的外观近似的红底鞋产品,并向Louboutin支付赔偿金。
2012年,Louboutin注意到Van Haren推出一系列红色鞋底高跟鞋,遂在荷兰海牙地区法院起诉Van Haren侵犯其“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红色”商标权,造成消费者混淆,并称Van Haren故意利用Louboutin知名鞋底红的吸引力获利。Louboutin取得一审胜诉。
但Van Haren在上诉中主张该商标无效,认为该商标不足以作为权利基础。2018年6月12日,欧洲法院针对荷兰海牙地区法院就“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红色”商标有效性的询问(C-163/16)作出答复:认可该品牌用在鞋底上的一种特定红色(Pantone 18.1663TP)可以作为品牌的显著性标志。欧洲法院强调,“该商标与鞋底的特定形状无关,因为在该商标说明中有明确指出,鞋子的轮廓不属于商标的一部分,只是用来明确该品牌注册的红色所处的位置”。
此次荷兰海牙地区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意见作出判决。Louboutin方面表示“热烈欢迎这一新判决”,并称该判决进一步巩固了多国确认该商标有效的认定。Van Haren方面表示正在考虑是否就该判决提出上诉。
Louboutin在全球多地面临一系列围绕“鞋底红”的纠纷,近期也迎来部分判决。2019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Louboutin与商评委之间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中作出二审判决,创新性地认定限定使用位置的单一颜色商标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在中国商标保护历史上尚属首次(见《“红鞋底”商标纠纷案二审落幕(附判决全文)》)。2018年5月,法国巴黎一家上诉法院裁定法国制鞋商Kesslord因私自销售红底鞋侵权而须向Louboutin支付赔偿金(请戳这里)。
欧盟国家就更新版权法规则草案达成共识,下周或达成最终一致
2月8日,在法德两国解决有关改革是否适用于小型科技公司的争议后,欧盟各国政府已经就更新欧洲版权法的规则草案达成共识,为最终达成一致铺平了道路。
上月,由于欧盟国家未能弥合它们之间的分歧,谈判陷入停滞。这些分歧主要包括小企业是否应遵守这一规则。批评人士将这归咎于谷歌和其它机构的游说。
围绕近年来被游说最多的欧盟指令之一,来自欧盟28国的代表们在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分歧。这意味着各国政府可以与欧洲议会议员进行谈判,以便在2月14日截止日期前就该指令草案达成最终一致。
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首次提出欧盟的版权指令草案,是欧洲近20年来首次计划修改版权规则。该计划旨在通过向出版商提供更公平的报酬和强制科技公司下架版权内容,来帮助重新平衡互联网平台与创意产业之间的关系。这一指令的修改使谷歌等科技巨头与出版商、音乐人及内容创作者等产生分歧。
“很高兴看到欧盟国家再次在版权改革中找到共同的声音,”欧盟数字专员安德鲁斯·安西普说,“欧洲人应该享有适合数字时代的版权规则:它对创作者、平台和普通互联网用户都有好处。”他希望他们能在下周二至周三的讨论中达成最终一致。
根据规则的草案版本,谷歌旗下的YouTube将必须过滤并与权利人合作下架由普通用户上传的版权内容。YouTube称这将导致数百万视频的下架。8日,除了意大利、芬兰、瑞典、斯洛伐克等国外的大多数欧盟国家政府支持的协议,是在法国和德国解决了小型平台是否须适用下架规则这一问题后达成的。根据提议,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欧元、月均独立访问量不到500万的科技公司将不会被强制去执行过滤。
先下手为强:苹果起诉NPE,坚称未侵权
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一),苹果公司向一家名为Fundamental Innovation Systems International(基础创新系统国际,FISI)的公司提起诉讼,先发制人地要求美国加利福尼亚一家法院宣告苹果未侵犯FISI的多件USB电源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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