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主播直播网易漫画遭起诉 法院判斗鱼侵权赔8千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网易公司发现,斗鱼网站上名为“汤某光”的主播未经合法授权,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网易漫画作品的直播服务,并将直播内容录制成视频上传至被告平台。网易于2018年7月25日发函要求被告停止侵犯网易漫画权利的行为。2018年9月26日,网易发现该“汤某光”主播仍直播了网易漫画作品《学校有诡》并在斗鱼平台上传了该漫画的直播视频,且被告也未依通知函要求向原告提供“汤某光”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网易公司因此将斗鱼诉至法庭。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原告网易公司对案涉权利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犯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斗鱼公司对于被诉侵权视频并非仅仅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等网络技术服务,应当对于被诉侵权视频中传播案涉权利作品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综合多种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斗鱼公司应向原告网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含合理开支)。
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含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841号)显示,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与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查明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主体情况
网易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游戏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互联网出版业;等。被告斗鱼公司系成立于2015年5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动漫设计、制作;网站建设、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网络游戏开发;网络平台运营管理;等。被告是同名网站(网站域名:douyu.com)的主办单位。
二、案涉权利作品的权属情况
(一)原告主张《学校有诡》漫画作品的作者是与鹿公司,实际创作人是与鹿公司的员工张某盼和李某旸,案涉权利作品属于法人作品。为此,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2017年5月1日,李某(笔名:凝夕)和王某洪(笔名:洪少)出具的《版权声明》,两人声明其根据与鹿公司安排,分别负责漫画作品《学校有诡》的描线与上色工作,该漫画由与鹿公司组织创作,本人对该漫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同日,张某盼(笔名:小z)、李某旸(笔名:猫老大)作为授权方出具给与鹿公司一份《授权书》、与鹿公司再出具《授权书》转授权给网易杭州公司,该两份授权书载明张某盼、李某旸将《学校有诡》(包括黑白及彩色版本)漫画作品有声版的改编权、漫画作品以及其有声版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等)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授予与鹿公司独家使用,与鹿公司再将上述权利转授权给网易杭州公司,网易杭州公司有权将上述权利转授权,且对于侵权行为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或授权他人进行维权。
2.网易杭州公司作为授权方于2017年5月10日出具的《授权书》,载明授权方将自身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学校有诡》独家许可给被授权方网易公司在其运营的网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网易网站××、网易漫画的移动客户端)中使用;被授权方对前述作品享有以自己名义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刑事等手段进行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从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7月30日。
3.2018年4月12日,与鹿公司出具《声明书》告知网易杭州公司,双方《协议书》中授权作品《学校有鬼》名称变更为《学校有诡》,双方对于变更名称的作品权利义务等同双方协议中“授权作品”的权利义务。
4.《学校有诡》在网易漫画发表的页面截图及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页面显示《学校有诡》漫画署名“出品:与鹿动漫”、“编绘:小z猫老大”、“上色:洪少”;人气3.39亿;吐槽4.5万;连载至20(1)集。网易漫画恐怖榜人气榜排行情况截图,显示《学校有诡》漫画排行第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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